立院三讀通過 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幼童最重可判死刑

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「刑法」部分條文修正,增訂第272條之1,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,加重其刑2分之1,倘虐殺未滿7歲者,處死刑無期徒刑;另也修訂第286條,凌虐未滿7歲者因而致死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針對第286條修法,以表決方式處理,60位同意,45位反對,反對者全為民進黨立委。

剴剴案」震驚全台,全台掀起撻伐惡保母聲浪,輿論也紛紛要求虐殺7歲以下幼童或虐待幼童致死,最重刑罰必須納入極刑。

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補充說明,他表示,虐殺比一槍斃命、一刀斃命更可惡,他描述剴剴遺體狀態,忍不住說「這是人幹的事情嗎?」他連說三次,「虐殺幼童罪該萬死」。

在民意高漲的情況下,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,增訂第272條之1,殺未滿7歲者加重其刑2分之1。對未滿7歲者,以凌虐方式殺之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該條內容納入處罰未遂犯。倘是預備犯虐殺未滿7歲者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本次修法也修訂第286條,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者,施以凌虐,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,因而致死,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倘意圖營利,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者,施以凌虐,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,因而致死,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對未滿7歲者施以凌虐,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,因而致死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倘意圖營利,對未滿7歲者,施以凌虐,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,因而致死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。